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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及顾问律师(以下统称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企中的作用,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法律顾问实行统一选聘、分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风控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顾问归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法律顾问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法律顾问履职服务情况;
(三)制定法律顾问履职服务考核评价方案,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对本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并向本公司及乐山国投集团风控法务部报告考核结果。

第三章  法律顾问的选聘
第四条  法律顾问由公司统一选聘,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法律顾问的选聘根据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实力、收费标准以及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聘用。
第六条  拟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经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年度考核合格;
(二)团队专业能力、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明显优势;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没有不宜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选聘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评价;
(三)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第四章 法律顾问的职责
第八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二)对各类合同、协议、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公司治理,提示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意见;
(五)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开展普法教育;
(六)接受公司委托,代为就有关公司权益的事项制发律师声明函件;
(七)为公司重大建设项目、重要经济决策、重大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八)接受公司委托,担任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处理相关纠纷案件;
(九)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  法律顾问应通过电话、邮件、上门、现场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向公司风控法务部书面报告一次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条  法律顾问应勤勉尽职,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担任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纠纷案件代理人,依法保障和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 法律顾问的考核
第十一条  法律顾问合同期满前1个月,由公司风控法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共同对法律顾问履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公司风控法务部结合公司各部门考核评价情况,对法律顾问作出综合考核评价并报公司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议的考核结果公司风控法务部应及时向法律顾问反馈,督促改进。考核结果将作为法律顾问是否支付合同尾款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续聘合同。
第十三条  顾问律师不能胜任顾问工作的,应及时要求相关律师事务所更换顾问律师。如法律顾问出现严重失职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中止法律顾问合同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应客观、公正发表法律意见,公司各部门应充分采纳和运用法律意见,不得无故干扰、阻碍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因无视法律意见给公司经营造成风险、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或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选聘法律顾问的,可按原约定期限继续聘用,并按本办法进行管理、考核、续聘。
第十六条  下属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风控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