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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押部《消防安全责任书》模板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我公司守押工作的规范操作,确保运钞车、库区、备勤室、公司宿舍、个人交通工具等涉及守押工作的场所和装备物资、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杜绝消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守押队伍实际情况,守押队(片区)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由守押部经理与守押片区(队)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请认真履行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消防知识的学习,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负责本单位消防预案的制定;负责守押工作涉及的区域内,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监护和管理。

  二、工作区域应配置有效消防器材,排除水、电、气使用隐患,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排除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堆放妨碍消防安全的物品的隐患,排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不得在工作区域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消防隐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须使用电取暖器的,应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方可使用。

  三、运钞车辆及个人交通工具,应配置有效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识并按规停放,定期排查是否有油路、电路、易燃易爆品等潜在的不安全隐患。

  四、公司宿舍应配备有效消防器材,排除使用水电气隐患,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排除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堆放妨碍消防安全的物品的隐患;排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不安全充电现象。

  五、发生消防事故,视情况及时向119报警并按消防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事故的救援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负责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凡发生消防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乐山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守押队伍管理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时间为2019年 1月 1日。

 

守押部经理          片区(队)负责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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