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守押部规章制度(试行)

乐山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守押部规章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安守护押运管理,维护守护押运服务安全,促进守押队伍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守护押运日常运作及管理。

第二条 结合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稳定守护押运人员、队伍的机制。

第三条 公司守押部是守护押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押运队伍的管理;押运合同的履行、保管、签订;协调押运与银行和公安的有关工作;枪弹管理;运钞车日常运行管理;押运人员的技能培训与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守护、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公民,没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高170CM以上,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等限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病史;4、没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和刑事处罚记录;5、掌握专业保安守护、押运技能,熟悉有关保安守护、押运和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6、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押运车辆驾驶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C1证以上驾驶执照并从事三年以上驾驶工作。

第五条 守护押运人员应当着公司规定统一的押运服装。

第六条 本押运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守押人员。

第二章 守押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守押部经理工作职责:

守押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守押部的全面日常工作,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策要求。

二、抓好守押队伍实时政治教育管理,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守押队伍。

三、加强部门和守押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抓好骨干队伍建设和培训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抓好守押队伍全面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各类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加强以枪支弹药、车辆管理为主,完成以守管库、押运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确保守押工作的安全,杜绝重大案件的发生。

五、经常组织检查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制度情况,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整体安全防范水平。

六、落实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各队思想动态,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和争优创先活动,抵制歪风邪气。

七、督促内勤加强各类资料、证件、装备物资的建立、整理、保管工作,做到政令畅通,程序合规。

八、积极拓展押运守护业务,稳步发展相关业务,做好与银行、公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树立良好品牌。

九、努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第二条 守押部副经理工作职责(内勤综合管理岗)

守押部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守押部内勤综合管理的全面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司及押运部的各项决策要求。

二、加强守押部各项资料、人员政审、排查、体检等信息档案的建立和整理,归类保管工作,做到整齐、有序。

三、加强各类物资、装备的管理,枪弹的申报、消耗、枪证的换领,服装的申报、发放等工作,做到台账清楚、规范。

四、负责各类文件、通知、服务合同、函文的拟定编写、保管和上请下达,做到政令畅通。

五、做好机关为基层服好务,二线为一线办好事的工作作风。

六、做好各类证件、信息的申报、办理和收发工作。

七、积极配合外勤综合管理工作,杜绝重大案件的发生。

八、协助经理完成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守押部副经理工作职责(外勤综合管理岗)

守押部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守押部外勤综合管理的全面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司及押运部的各项决策要求。

二、抓好守押队伍实时政治教育管理,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守押队伍。

三、拟定全年教育训练计划,抓好骨干、队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四、加强队伍日常管理,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完成以枪弹、车辆管理为主,以守管库,押运为中心的工作任务,确保守押队伍稳定。

五、经常组织检查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制度情况,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整体防范意识,杜绝重大案件发生。

六、督促落实会议制度,及时传达各项文件、通知精神,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和争优创先活动,抵制歪风邪气,积极配合内勤综合管理工作。

七、做好与银行、公安的协调工作,处理好相互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八、协助经理完成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守押部内勤综合岗工作职责

守押部内勤综合岗在守押部内勤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协助守押部内勤副经理对守押部内勤综合管理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司及押运部的各项决策要求。

二、负责守押部各项资料、人员政审、排查、体检、会议记录等信息档案的建立和整理,归类保管工作,做到整齐、有序;服装的申报、发放等工作,做到台账清楚、规范。             

三、协助守押部内勤副经理加强各类物资、装备的管理;枪弹的申报、消耗;持枪证、枪证、保安员证的换领,做到台账清楚、规范。 

四、协助守押部内勤副经理对各类文件、通知、函文的拟定编写、保管和上请下达,做到政令畅通。

五、做好机关为基层服好务,二线为一线办好事的工作作风。

六、做好守押队各类证件、信息的申报、办理和收发工作。

七、积极配合外勤综合岗工作,杜绝重大案件的发生。

八、协助守押部经理、副经理完成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第五条 守押部外勤综合岗工作职责

守押部外勤综合岗在守押部外勤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协助外勤副经理对守押部外勤综合管理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司及押运部的各项决策要求。

二、负责拟定守押队全年教育训练计划、各项考核内容、资料和总结。

三、协助外勤副经理抓好守押队伍实时政治教育管理,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守押队伍。

四、协助外勤副经理,抓好骨干、队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五、协助外勤副经理加强守押队伍日常管理,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完成以枪弹、车辆管理为主,以守管库,押运为中心的工作任务,确保守押队伍稳定。

六、协助外勤副经理组织检查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制度情况,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整体防范意识,杜绝重大案件发生。

七、协助外勤副经理督促守押队落实会议制度,及时传达各项文件、通知精神,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和争优创先活动,抵制歪风邪气,积极配合内勤综合管理工作。

八、协助外勤副经理做好与银行、公安的协调工作,处理好相互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九、协助守押部经理、副经理完成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第五条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在公司及守押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带领片区各队队员,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

二、组织片区队长、骨干学习、研究、分析上级指示精神和公司经营决策,以及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执行规章制度的力度。

三、加强片区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岗位责任制,抓好片区守押队伍的全面建设。

四、督促各守押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枪支弹药、车辆的管理和队伍的日常教育训练,完成以守库、押运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确保守押工作的安全,杜绝重大案件的发生。

五、经常组织队长、骨干检查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制度情况,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制订片区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督促各守押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队员思想动态,落实家访制度,广泛开展争优创先活动,抵制歪风邪气。

八、做好与银行、公安、各守押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处理好相互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 队长职责

队长在公司守押部及大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带领本队人员,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以身作则,严格加强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岗位责任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三、认真组织实施以守库、押运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确保守押工作的安全、稳定。

四、认真抓好枪支、弹药、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坚决杜绝涉枪和其他重大案件的发生。

五、研究制订本队政治、业务教育训练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做好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家访工作,了解掌握队员的全面情况,关心队员的疾苦。

七、做好与银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好相互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八、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杜绝重大案件事故的发生。

  九、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及枪支擦拭保养等方面协助队长工作,并主要负责业务训练、登统计、内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在队长离职期间履行队长职责。

 第八条金库管库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觉悟、业务技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按照规定保管、使用库房钥匙和密码,严格执行金库交接制度。

三、按规定认真做好库存钞箱、封包的保管工作,坚持每天盘库,两名管库员共同在《尾箱每日盘库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保证当日帐实、帐帐相符。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无出入库手续或出入库手续不合规的不得办理出入库事宜。对不符合要求的款箱、封包不得入库。

五、设置库房各种登记簿,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及时对长期寄库尾箱及代保管物品进行清理,发现一周以上寄库尾箱、一年以上代保管物品未出库检查的,应通知入库部门出库,开箱查验。

七、对库房的安全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每周一次对报警设施进行一次测试,随时保证各类技防系统的运行正常,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

八、保持库内干净整洁,库房款箱、封包等放置整齐。如遇各级检查必须验证并做好登记。

九、管库员轮换休息时,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2人)持介绍信进行查库、核对帐实相符后才能进行密码更改、钥匙交接。

第九条 解款员职责

一、解款员在队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加强学习,认真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熟悉有关解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项操作程序。

二、严格遵守款箱(封包)交接制度,严格身份识别卡交接制度。必须做到领用、监交、交出三方签字,做到谁交接谁签字,非本人不得代签字,不得提前或跨日签字。

三、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押运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要求着装整齐,标志齐全,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四、在进行款箱(封包)出库、入库、网点交接时,两名解款员必须按规定在指定位置(监控下)进行交接,认真检查核对款箱(封包)是否符合交接要求(网点名、款箱数、锁具封条是否完好),待双方双人在登记本上本人签字确认且锁定通勤门后方可返回。

五、不准将违禁物品混入运钞车携运,不准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押运途中不准办理与业务无关事项。

六、保守秘密,严禁以任何方式将运钞时间、路线、押运品种、数量向无关人员泄露。

  七、对押运途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处置,遇有紧急情况要机智果断按应急预案遏制犯罪行为,严禁临阵脱逃。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十条 守库员职责

一、守库员在队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关心政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确保库款安全。

二、遵守劳动纪律和守库制度,执行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三、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溜岗、擅离职守。

四、严禁在守库室(电视监控室)会客、饮酒、搞一切娱乐活动。 

五、按规定着装,佩带武器,携带三证(保安员证、持枪证、枪证)在岗期间,枪不离身。

六、上下岗人员要对守库区域进行巡查,对报警安防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并签字;对枪支、弹药交接,规范验枪,认真填写交接登记薄,交接人、枪支号码、子弹数量、交接时间要表实相符。

七、上岗后要认真检查、按时开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技防设备始终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八、在岗期间不得接打非公务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通讯线路。

九、双人守库、共同负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发现违规应予劝阻,劝阻无效,立即报告。

十、发生警情,正确判断,迅速报警,按照预定方案,采取果断措施遏制不法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第十一条押运员职责

一、押运员在队领导和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关心政治、钻研业务、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确保运钞安全.

二、遵守劳动纪律和押运制度,按本队规定时间准时上岗;规范着装、装具的佩戴,持四证(保安员证、枪证、持枪证、上岗证上岗并检查通讯工具,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保守秘密、严禁以任何方式将运钞时间、路线、押运品种和数量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执行押运任务时,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严禁酒后上岗,不准擅离职守。

五、严格执行押运操作规程,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持枪动作规范。

六、执行任务期间,严禁随意摆弄枪支,做到弹不离枪,枪不离人,依法使用枪支。

七、执行任务前后及时交接枪支弹药,规范验枪,认真填写登记薄,交接人、枪支号码、子弹数量、交接时间要帐实相符。

八、押运物品上车后要监督解款人员入保险柜存放并锁定,运钞车启动前锁闭车门。送款时款箱(包)安全到位后方能驶离。

九、不准将违禁物品混入运钞车中携运,不准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押运途中不准办理与业务无关事项。

十、对押运途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处置,遇有抢劫,要机智果断遏制犯罪行为,严禁临阵脱逃。

第十二条 运钞车驾驶员职责

一、运钞车驾驶员在队领导和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业务技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对车辆的管理规定,听从交警和公安人员的指挥,不违章驾驶,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文明开车。

三、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定期对车辆实行检查,熟练掌握车辆驾驶性能和车况,严格履行车辆维修的有关申报手续,做到不开带病车和事故车。

四、每天按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岗检查车辆,做好出发前的准备,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办理私事;不准搭载与押运无关人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私自动用钞车,以确保行驶安全。                               

五、运钞时的车辆停靠应尽量接近营业网点门口,待款箱(包)进入营业室内后方可离开;运钞车送钞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待命,并随时做好再出车准备。

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三章 押运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钞车押运操作规程

为切实做好运钞车的武装押运工作,确保银行资金、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金融系统所属营业网点的分布情况,对接送钞及上门收款的武装押运实行按银行确定的划分线路执行。为保证营业网点按时接送钞任务,运钞车送完钞后应停在指定的院内(车库),驾驶员、押运员在本队备勤室待命,随时作好再出车准备。押运人员相对分工,各组人员必须互相协作。共同做好运钞车的武装押运工作,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每辆钞车设甲、乙两名押运员、一至二名解款员和一名驾驶员,甲为车长。押运员和驾驶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接受任务安排。

2按规定着保安押运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要求着装整洁,三证齐全(保安员证、上岗证、持枪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3、押运员会同管枪人员领用或存放武器,在队领导现场监督下,两名管枪人员共同开启枪柜锁,按人逐件发放或存放枪、弹、持枪证、枪证、识别卡等。枪弹库(室、柜)两名管枪人员应当24小时值守,落实枪弹分存、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4、领枪押运员在交接登记簿上填写领用枪、弹时间(月、日、时、分)、枪号、子弹数量并各自签名。

5、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验枪操作规程,在专用设施内进行验枪(上下拉动游离体不得少于3次),验枪后关闭保险、装实弹,不上膛。持枪人员在领取枪弹后,应按规使用和保管,持枪人员相互不脱离视线。

6、佩带武器时,双脚分开,与肩同宽,两手握枪置于胸前,枪口向左下方成45度,枪托与肩同高,两眼注视前方。

7、驾驶员检查车况及车上消防器材。

二、出库阶段:

1、出库时,押运员应持枪处于临战状态。甲、乙在车厢装卸门两侧警戒出库装车。

2、装车完毕后,解款员锁定车厢内保险门和车厢装卸门,按公司规定的上下车顺序上车后坐在驾驶室后排。

3、甲、乙交替掩护上车,甲坐副驾驶位置,乙坐在驾驶室后排靠门的位置。

三、运行阶段:

1、甲使用通讯或报警设施,保持与本队的联系。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未经押运队负责人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或中途停车,严禁载乘无关人员和非押运物品。

3、押运车遇到盘查检查时:

①、遇到公安机关民警着警服进行常规检查时,应当接受检查。

②、当对方要求检查款箱时,甲需向队领导和公司报告并进行核实和处置。

4、遇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进行处理。

四、到网点接送款阶段:

1、到营业网点接送款,有院落的应入院停车,闭锁院门后办理交接;没有院落的运钞车应最大限度靠近交接地点.选择有利警戒的位置停车。车辆不熄火,驾驶员不下车,并负责停车期间的报警和通讯联络工作。

2、到网点停车时,押运员应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确认无可疑情况后,甲先下车,选择有利于相互掩护、警戒和安全的位置进行警戒;乙后下车,背对车厢守卫装卸门。

3、站位警戒,两名押运员相互策应,随时补位,适度调整警戒范围,确保警戒区域无死角,并随时观察周围动向。

4、在依法划定的警戒范围内,押运员应阻挡行人靠近押运车或穿过警戒区域,驾驶员不得打开车窗。

5、营业网点等待接送款项的工作人员应在判明是保安公司运钞车和运钞人员后方可开门。

6、运钞车到达营业网点时,网点至少应由一名网点保安持械负责接送款,甲负责护送调款员及网点接款人员进入营业间到达指定位置后办理交接,交接期间选择有利位置进行警戒(视线应尽可能同时兼顾营业厅和乙),交接完毕,甲和调款员方可共同返回。在护送期间,押运员应始终将携提押运物品的调款员及网点接款人员置于中间,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补位。

7、调款员和押运员按出库阶段的第3条规定上车。

8、遇到抢劫等突发时按预案处置。

五、入库阶段:

1、款箱(包)入库时,押运员按出库要求警戒。

2、款箱(包)入库后,调款员对运钞车厢检查确认无遗漏情况后,押运员撤离。

六、结束阶段:

1、押运结束后,押运员立即按准备阶段中规定的程序验枪,交还枪、弹和各种证件、防弹衣、头盔、通讯器材并办理交接手续。固定置于运钞车上的消防等器具由驾驶员负责管理。

2、驾驶员负责如实填写《运钞车日常运行登记薄》,押运中有重要情况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驾驶员应按规定位置停放运钞车,检查车况,保养车辆,锁定所有车窗、门,登记每天押运行驶里程。

第二条 出入库交接流程

一、钞箱出库(按相关要求略……)

二、尾箱入库交接(按相关要求略……)

第四章 守护操作规程

第一条 金库守护操作规程

根据金融系统与乐山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库守护合同的要求, 金库守护人员必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实行24小时武装守护,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库房周围动态,严格遵守《守库员守则》,认真完成守库任务。

一、接班:

1、守库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

2、到达守护区域时,先观察库区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与交班守库员取得联系;交班守库员确认是接班守库人员后,再开门允许接班人员进入并随手锁门,按规定换着制式服装。

3、检查报警器、电视监控、通讯等设施状况是否正常;发现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当时无法排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在值班记录上作详细记录。

4、对守库区域进行检查、清理。

5、交班人员详细向接班人员介绍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并查验值班记录双方签字。

6、按规定接枪、验枪,办理枪交接登记手续。

二、值班:

1、交班人员下岗离开守卫区域时,接班人员要将其送出门后锁门,尔后将报警器设防,封闭守卫区域。

2、值班用枪弹应置于枪弹柜内,但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取出值班枪弹;无紧急情况,子弹不准上膛。

3、值班期间,要利用各种设施对守卫区域进行监视和巡视,并进行情况登记。

4、守库室、监控室与营业网点实行联网报警的,接到网点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报告;接到守卫区域内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情况,属误报的要消除报警信号,并恢复其工作状态,否则应立即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处置抢、盗等紧急情况时,要穿防弹衣、戴头盔,子弹可以上膛,做好战斗准备.并注意互相掩护。

6、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守库室(非当班守库人员也不得进入守库室)。遇安全检查时,无本公司领导和本队负责人陪同,不得开门,不得告知任何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三、交班:

1、按规定检查操作电视监控、报警设施

2、向接班人员介绍执勤中的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写值班记录。

3、与接班人员办理枪、弹交接手续。

4、观察库房周围动态,确认安全后离开。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一条、守押工作风险控制预案(按相关要求略……)

第二条、守押工作突发事件预案(按相关要求略……)

第三条、守押工作金库守护处置预案(按相关要求略……)

第四条、守押工作应急自然灾害预案(按相关要求略……)

第五条、守押工作有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根据公安部2017年《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守护押运合同》的相关约定,为进一步做好守押工作,防控守押物品风险,确保守押制度无缝对接,克服守押工作中的侥幸心理,排除隐患,力求风险可控,确保守押金融安全,特建立预案处置专人联系制度如下:

为确保守押工作联系畅通,公司设立预案处置专门联系电话,由公司直管部门和各片区(大队)负责押运服务事宜的联系。(按相关要求略……)

第六章 守押队伍管理处罚办法

第一条 守押队队长管理处罚办法

守押队是公司执行守押任务的基层单位,守押队实行队长负责制。为了加强骨干队伍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守押队伍的发展和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1条 本办法的制定原则:

(一)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二)精神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守押部下属各守押队。

第3条 守押队队长岗位职责任务:

(一)执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全面负责本队日常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做好表率,每日早晨提前10分钟到岗清点人员、检查着装和装具,组织召开晨会并提出当天工作具体要求。

(三)搞好本队的行政管理,及时传达贯彻公司规定和通知精神,负责本队日常勤务的组织安排,与银行搞好协调工作。

(四)加强枪支弹药、车辆、通讯、报警等装备使用、维护保养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司制定的《枪支弹药管理办法》,建立和执行枪弹领用队领导现场监督,枪弹每日清点数量,枪支每周必须保养维护一次等制度,保证枪支处于良好状态。

(五)负责查勤和考核工作,对本队守押工作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必须保证每周抽查两次以上,对工作成绩突出或工作失误甚至违法乱纪的队员,据实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完成公司布置的各种岗位培训工作,树立守押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

(七)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守押队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安全形势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训练,密切与当地公安部门和银行保卫部门联系,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报告、请示,并采取应急措施果断处置。

(八)组织搞好守库室、休息场所卫生,树立良好的内务形象。

(九)身体力行,做好榜样,做到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上班时间必须着制式服装,严格作息时间,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全队团结。

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着重做好枪弹管理、教育训练和内务环境卫生工作,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履行职责。

第4条 队长履职情况考核办法:

(一)守押部每半年组织对队长履职情况考核一次。

(二)考核以公司检查评定、队员测评和服务单位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队长每三年实现一次轮岗。

第5条 守押队长奖励分下列二种:

(一)通报表扬:全公司下文通报表扬;

(二)奖金:一次性给予若干奖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评比获得优良者。

(二)带领本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足为楷模者。

(三)检举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金:

(一)守押队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守押队。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守押队长表率者。

(三)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果断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具有其他功绩,公司总经理、押运部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8条 队长惩罚分为四种: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扣除岗位津贴若干元)。

(三)降职或撤职。

(四)开除。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者。

(二)不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作息时间者。

(三)不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情节轻微者。

(四)不服从领导管理、指导,屡劝不改者。

(五)上班时间搞娱乐活动者。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一)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行为仍未整改者。

(二)队长考核不及格者。

(三)不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撤职:

(一)队长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者。

(二)半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被通报批评者。

(三)不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重大者。

第1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者。

(三)遇重大突发事件,临阵脱逃,不履行职责者。

第二条 守押队伍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守押队伍规范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教育守押队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特殊业务工作实际情况,确保守押工作安全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刑事拘留、处分者予以开除。

二、违反枪支弹药管理:

1、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者予以纪律处分或辞退、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发生走火事故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对负有枪弹监督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予以纪律处分或辞退。

3、负有领导责任的守押队队长、副队长予以降职或撤职并调离该队。

4、对该片区大队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在公司押运部工作会议上作书面检讨并通报。

三、违反守库值班安全管理规定或脱(离)岗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违反押运操作规程管理:

1、迟到或早退造成不能正常按时出车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予以下岗学习;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2、不按规定着装(穿戴防弹衣、防弹头盔)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予以下岗学习;三次(含三次以上)予以辞退处理。

3、在执行押运任务期间未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做好警戒;精神不饱满;持枪动作不规范;玩手机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解款员违反交接程序(办法):

1、未按规定检查锁封条是否完好明锁是否落锁就签收的,一次予以律处分并通报,二次(含两次以上)予以辞退处理。

2、未认真清点核对款箱、封包数量就登记签收造成账实不符的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款箱、封包未放入车辆后箱保险柜(存放在乘员座位处)的,一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两次予以下岗学习,三次(含三次以上)予以辞退或开除。

4、后箱保险柜钥匙未抽取的予以通报或下岗学习。

六、运钞车驾驶员违反运钞车安全管理使用规定:

1、未经允许私自动用运钞车的予以纪律处分,两次含两次以上予以辞退或开除。

2、不按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超速、闯红灯等造成扣分罚款的驾驶员自己负责处理。

3、车辆检查保养差,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4、人为故意造成车辆损坏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并负赔偿责任。

七、管库员违反金库管理规定者予以纪律处分或调离岗位:

1、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热爱金库管理工作岗位。

2、思想麻痹松懈,对款箱封包出(入)库数量、锁封条、明锁是否落锁检查清点不落实。

3、对出入库款箱封包登记不规范,乱写乱画。

4、对金库款箱存放不规范、混乱、库房卫生差。

5、不按规定测试报警设备。

6、金库钥匙不按规定存放。

7、未经公司押运部人员现场查库私自轮换管库员。

八、在工作时间或服务区域内饮酒、赌博、违规违纪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九、在守押人员排查工作中出现影响守押工作开展或队伍安全稳定的异常行为,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达到排查要求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十、同一守押队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相同违规违纪行为的,对队长、副队长给予降职或免职。

注:纪律处分分为六类:(一)经济处罚 (二)通报批评(三)警告 (四)留用察看(五)辞退 (六)开除

第七章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定

根据国务院《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守押部配置的枪支,由本部专职保安守押人员负责管理。

二、公司守押部专职保安守押人员配发的枪支、弹药是担任守库、押运任务时使用的防暴枪支。严禁非配枪人员使用枪支。

三、枪支、弹药设专用枪柜分存,实行双人双锁专职责任管理,枪弹存放处实行“三铁”(铁门、铁窗、铁柜)、“两器”(报警器、消防器),并严格执行同存同取,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

四、持枪人员应熟悉武器性能,正确掌握使用方法。未经培训和未取得持枪证的,不得持枪。

五、持枪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或酒后持枪,严禁人枪分离,不得随意摆弄枪支、严禁枪口对人,严禁随意打开保险和不准子弹随意上膛,严禁枪支转借他人,不得携枪离岗,不得进行任何有碍公务的活动。

六、专职保安守押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警戒、值班巡逻等公务时,遇到有《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时,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七、当暴力犯罪停止或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枪支,并保护好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

八、任务完成后,枪支、弹药应及时入柜分开存放;严格执行枪弹领用和交还时的登记签字工作。

九、实行存、取枪弹时,队领导和枪管员现场监督制度。

十、枪弹柜重量低于300公斤的,须在监控范围内得指定位置固定。

十一、枪支入柜后,严格执行一枪一锁制度。

十二、枪支保持一周一次擦拭保养制度。

十三、枪支调拨需守押部领导同意并签字后,使用有效调拨单对枪支进行调拨,交接人员在交接现场签字。

十四、枪、弹运输,严格执行双人专车运输。

第八章 金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我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库房管理,防范和规避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有关库房管理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守押部对所有库房有检查监督职权,各守押队对所管库房具体负责。

第二条 金库管理人员配备

1、管库员必须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思想素质良好,无不良嗜好及复杂社会关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金库至少应备两名专职管库员,两名后备管库员。公司对管库人员建立档案信息资料。

2、调整管库员应经公司领导(正副总经理)批准,并报隶属银行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 金库门密码,钥匙管理

按《乐山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库门密码、钥匙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库内钞箱,封包管理

1、库内所有钞箱、封包必须上锁保管,分类整齐码放,既便于出入库,又便于随时清点。

2、需入库保管的代保管物品,应以尾箱装盛,加锁加封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 出入库管理

1、管库员出入库操作应做到“三同”即同进、同出、同操作;管库人员出库后,应关闭金库门,并打乱密码。

2、除管库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正副总经理)批准不得进入库房,管库员或后备管库员在不担任管库任务期间未经批准同样不得进入库房。经批准准予的非管库人员(查库人员)入库前应详细登记《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

第六条 交接制度

1、凡是入库保管的钞箱、封包等办理出入库,交接双方人员须在交接室办理交接手续,严禁直接入库办理。

2、换人管库应对库房内的钞箱、封包等进行全面清点,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实行全程监交,监交应由有查库权限的人员承担,交接完成后,接交人应立即更换密码锁密码。

3、尾箱出入库时,交接双方应仔细查验箱体是否完好,是否双锁双封,同时核对箱号并做好尾箱出入库登记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守押部负责人报告,及时查明原因。

第七条 查库管理

1、查库人员对金库进行检查应开具《乐山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查库介绍信》。

2、公司守押部按季安排不少于一次对辖属金库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后实行不定期抽查。

3、查库内容:

1、检查库存钞箱、封包是否帐实相符。

2、检查尾箱、封包的保管是否符合要求,出入库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3、金库门钥匙、密码(含备用钥匙、密码)是否按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4、各类登记簿建立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记载。

5、金库安全、报警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第八条 安全防范

1、两名管库员对库内物品共同承担责任,禁止管库员对库内物品分管,互不监督、制约,严禁一名管库员任何时间、任何情况出入库房或在库内工作。

2、管库员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制度。

3、出入库业务应凭有效的出入库凭证办理,禁止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4、库内和库房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易腐蚀性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其它杂物,禁止在库内吸烟、生炉火,防止库房发生失火,霉烂、鼠咬、虫蛀等事故。

5、每周定期对报警设施进行不低于一次的测试。

第九章 金库门密码、钥匙、指纹(掌纹仪)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库房管理,防范和规避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有关库房管理要求,结合我公司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金库门指纹(掌纹仪)、密码、钥匙应分两组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保管,该保险柜放置在安全的位置(全天24小时值守,监控范围内)。

二、金库门密码锁、钥匙交接应垂直进行交接管理,严禁一人同时掌管或交叉掌管。

三、金库掌纹(指纹)管理系统设专人负责管理,需调整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该银行保卫部门备案。

四、管库员每半年进行定期更换密码或管库员工作调动,则必须更改密码数字,并填写更换密码记录表。

五、金库门(含栅栏门、备用门)密码、钥匙实行备份制,掌管密码人员应将密码号及开启方法填写“密码锁备份表”,交由公司领导备份保管(存放保险柜内);两组备用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封装签字后交两名公司领导分别进行保管(存放保险柜内)。遇紧急情况需启用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章 保密守则

守押工作开展中,守护、押运目标、押运线路、服务合同、人员信息等均属保密事项,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一章 守押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

二、 不准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三、不准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

四、不准违反规定随意使用武器、防卫器具。

五、 不准随意摆弄枪支、防卫器具。

六、不准携带违禁物品上车。

七、不准参与清点、登记、搬运押运物品(解款员除外)。

八、不准押运途中办理与押运无关的其它事项。

九、不准无持枪资格人员持枪。

十、不准参与任何性质的赌博行为。

第十二章 守押部会议制度

一、定期沟通

1、每月5日前召开部门会议,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2、每月25日前召开队长会议,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城区队长、区县大队长参加,总结本月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3、守押队队务会、晨会,由各队负责人主持并每月进行2次以上,必要时请片区(大队)大队长参加,守押队全体人员参加。传达公司及守押部指示精神、总结本月勤务工作情况、并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晨会每日进行)。

4、安全形势分析会,由各队负责人主持并每月进行1次以上,必要时由片区(大队)大队长主持,守押队全体人员参加。分析治安形式,排查守押工作隐患、员工思想稳定等情况,并制订相应防范措施。

二、不定期沟通

上级对下级的重要事件沟通采用通知或约谈的形式;下级对上级对重要事件的沟通可采用报告等形式。当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并召开会议进行情况通报,制订应对措施,必要时应请高层领导参加或及时上报。

三、沟通记录

定期沟通及重要情况的不定期沟通均应做好会议记录,当会议中涉及上级对下级工作的要求或安排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至执行单位;当会议中涉及下级对上级汇报或请示时可将会议记录交与上级一份,以便于上级了解掌握决策。

第十三章 家访谈心排查制度

以家访、谈心为切入点,不断丰富和拓展做好员工思想工作的内涵;以家访、谈心为突破口,解决员工家庭矛盾,掌握了解押运队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加强8小时之外的监督,构建和谐的企业氛围。

一、定期家访、谈心

对新进队员,队领导需在新队员进队5个工作日内进行家访、谈心。向受访人员及家属介绍企业概况,了解受访人员生活圈、朋友圈,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掌握其家庭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使其尽快熟悉新的工作环境,尽快融入新的集体生活。遇重大或突发情况的,及时上报。

二、不定期家访、谈心

对老队员,队领导需不定期进行家访、谈心,介绍受访人员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本人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受访人员生活圈、朋友圈(经济状况、孝老爱亲、子女教育、夫妻关系、邻里和睦、社会交往、业余爱好等)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掌握其家庭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对以下几类人员家访应列为重点:新进单位的、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队员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遇重大或突发情况的,及时上报。

三、家访、谈心、排查记录

定期和不定期家访、谈心均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家访、谈心每年至少1-2次,每半年一次排查,排查以逐级排查形式进行,把队员目前存在的困惑与各类意见和问题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上级。为上级了解和掌握队伍动态以及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第十四章 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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