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市属国企,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乐市国资监〔202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全体员工、有关利益相关方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纠纷、造成公司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及全体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通过开展包括方案制定、体系建设、制度制定、合规审查、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责任追究、合规文化培育、合规培训、考核评价、持续改善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原则
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公司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原则
合规管理应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原则
公司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纪检、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工作机构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署,由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担任主任,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牵头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推动合规管理与内控、风控管理等相关管理体系有效融合,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管理层级层层落实。公司各治理主体、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是本机构、本部门、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各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企业合规经营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接受乐山国投集团的指导监督,同时公司负责指导监督下属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党总支的合规管理主要职责:
(一)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
(二)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三)保障党中央关于深化法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的合规管理主要职责:
(一)推动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
(二)决定公司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
(四)决定合规管理归口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第九条 监事会的合规管理主要职责:
(一)监督公司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公司和经营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管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调查经营中的重大异常情况;
(五)履行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党总支、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构架;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管理计划和合规管理流程,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四)审议、批准向公司报告的重大合规风险事项;
(五)决定公司重大合规风险和合规事项的解决方案;
(六)监督公司合规管理规章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促进建立公司依法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工作机构及合规工作人员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并提供相应的履职条件;
(八)倡导和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九)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并按照公司违规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十)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的合股管理工作;
(十一)经董事会授权的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负责人,由风控法务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四)向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相关工作会议,研究推动、指导协调合规管理工作;
(六)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七)公司章程、合规管理委员确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协助合规负责人开展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就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出合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为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该部门和各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本企业职责涉及领域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是本部门、本企业业务领域合规管理责任主体,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合规责任谁承担”原则,负责本部门、本企业业务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则、计划和流程等;
(二)按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确保有效执行;
(三)主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
(四)组织合规审查,及时向公司风控法务部报告合规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处置合规风险事件;
(五)进行合规宣贯和培训及对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并配合对违规问题的调查及组织开展整改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为风控法务部。
风控法务部为公司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研究起草合规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识别与预警,参与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牵头组织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三)起草拟定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四)组织或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加强合规宣传,培育合规文化;
(五)进行合规审核把关;
(六)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合规环境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七)组织和参与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评价,督促有效整改和持续改进;
(八)指导下属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九)公司章程、党总支会、董事会或合规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为公司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监督职责。
纪检部门负责对审计等有关部门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在合规管理中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合规审计,当发现违规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进行整改, 纪检部门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监督职责,并加强工作协同和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加强对合规风险的防范。
第十七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公司管控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按照“三重一大”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决策。
2.执行乐山市国资委、乐山国投集团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处理。
3.定期开展内控测试和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及时整改落实上级监管机构就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
5.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二)市场交易
1.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
2.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各种方式的商业贿赂、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
3.合同管理。树立审慎签约、诚信履约的合规文化。重视合同事前、事中、事后的合规审查和管理,禁止签署条款及条件不对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的合同。
4.按照规定开展招投标、赊销信用、资质、担保或预付款项等业务。
5.按照规定对应收账款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6.对重要商业伙伴和存在潜在合规风险的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三)安全环保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四)产品质量
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加强过程管理,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五)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合规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对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质量、进度、安全、建设资金等环节全过程合规管控,规范履行施工、监理、设计合同,保障建设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顺利实施。
(六)劳动人事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七)财务税收
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八)转让产权、股权、资产
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决策程序,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按照规定要求和公开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按照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按照规定进场交易。
(九)投资并购
1.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时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并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2.按照规定开展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并进行风险分析,尽职调查不存在重大疏漏;
3.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估值;
4.确保相关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5.按规定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查,确保不出现严重偏离实际情况;
6.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7.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十)知识产权
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十一)商业伙伴
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增加合规条款、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十二)礼品与商务接待
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接收或送出礼品,以及接受或组织商务宴请或者他形式的接待,维护正常商业关系与市场秩序。
(十三)赞助捐赠
建立健全赞助捐赠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决策程序,正确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十四)对可能导致公司及员工违反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事项和风险予以重点关注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八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组改制等重要文件的合规性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理清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十九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管理人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责任,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年应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公司重要风险岗位为财务、投资、战略、人事、后勤等部门相关岗位,公司将对上述岗位人员加强培训,使其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
(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每年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对本部门,本企业职责涉及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梳理,明确有关业务的底线及边界,结合本部门、本企业现有制度形成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落实。公司风控法务部加强对制度的合规性审查,并督促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的落实。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合规风险排查,针对排除出的合规风险制定风险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下属企业每年要根据所处行业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变化,对制度进行梳理,形成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落实。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公司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大额采购、大额资金管理等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
第二十二条 开展合规管理评估。风控法务部牵头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要求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的评估,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第二十四条 加强合规风险应对。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按照职责加强对合规风险应对方案落实的跟踪、检查、督导。针对各部门或下属企业发生的合规风险,公司通过约谈各部门或下属企业合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下发管理建议书、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各部门或下属企业制定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由公司领导班子统筹领导,合规管理负责人牵头指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强化违规问责,完善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明晰违规责任范围和惩处标准。畅通举报渠道,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公司声誉带来或可能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合规风险事件,各部门、下属企业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并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提交书面形式报告,相关部门和风控法务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合规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抄报董事会办公室,并及时上报乐山国投集团。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评价机制,逐步细化评价指标。公司每年对各部门、下属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逐步将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部门和员工、下属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对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个人违规行为记录制度,根据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将其作为个人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违规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合规性审查中,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发现后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合规培训
第三十条 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第三十一条 重视合规培训,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员工理解、遵循企业合规目标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 积极培育合规文化,营造合规管理氛围,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全员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上级部门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下属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风控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