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 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国企) 官网!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乐山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中共乐山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集体领导制度,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规范议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乐山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及国有企业党委工作职责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要求,采取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司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党总支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总支会议。公司党总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第二章   党总支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总支在企业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听取总经理办公会和党政联系会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本公司党组织、群团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二)研究公司改革、经营发展全局工作,制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动员和组织党内外职工完成工作任务。

  (三)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实施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开展党的组织、制度、思想、作风建设,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

  (五)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的意见。

  (六)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1.按规定条件,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2.对市场化选聘人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推进选人用人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

  4.研究确定公司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任免;批准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人选。

  5.研究制定公司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意见。

  (七)负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推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和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争创工作。负责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考核。

  (八)负责落实党总支抓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九)负责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培养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四有”职工队伍。

  (十)负责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公司党的建设需经党总支会讨论做出决定和决议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文件、决定、决议的意见。

  (二)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党风廉洁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及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市场化引进中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教育、提拔、交流、调整、任免、考核和监督;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研究提出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充实调整和奖惩意见。

  (四)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的调整、任免;党总支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委换届的筹备工作等。

  (五)党内重要活动方案;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中级管理人员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中级管理人员申报公司外先进荣誉和社会兼职等。

  (六)公司党建暨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检查、指导、考核所属单位党群组织建设的主要措施。

  (七)上级组织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意见;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措施。

  (八)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的预案及应急措施。

  (九)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及措施。

  (十)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及重要的工作总结。

  (十一)党总支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公司重大问题需经党委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重要决定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年度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组织需经党总支讨论审定的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二)职代会议程和主要议题、工作报告、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四章   议事原则

  第八条  议大事原则。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为公司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第九条  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第十条  实事求是原则。从企业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章》规定,集中集体的智慧,发挥好整体作用,从制度上防止个人专断现象产生,真正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十二条  依法办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保密原则。与会人员在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对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总支委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根据党总支会议讨论的内容,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公司党员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和答询。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或由委员提出由书记确定;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第十八条  会议时间与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前两天通知党总支委员。凡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的问题,党总支书记应事先与有关领导沟通,形成共识,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不搞临时动议。需要党总支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委员征求意见。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在党总支会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意见、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规则,规范程序。在讨论干部选拔任用时,完善考察征求意见机制。

  第二十条  党总支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总支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  已经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虽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但不需要改变原决定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党总支会由党群工作部指定同志负责记录。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到有关部门(单位),党群工作部负责催办落实,并及时报告党委。

 

第六章   议事要求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经理层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之前,要提前征求党总支意见,共同确定议题,提出议案。

  第二十四条  坚决防止不按职责权限越权决策,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讨论不深入随意决策,程序不规范违规决策。会前必须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随意简化、规避程序。

  第二十五条  议题如涉及到参会人员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提醒其回避。

  第二十六条  党总支决定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调整、使用及奖惩时,党委书记实行末位发言制度,应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委员的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委员逐一表决。决定干部任免、提名或奖惩事项,应对人选逐个表决。表决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第二十七条 如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提交党总支会讨论表决。

  第二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党群工作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会议纪要、文件必须经党总支书记或授权主持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审定后印发。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讨论的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或经营层提出。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会对公司重大问题研究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经营层的党总支委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公司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党总支如发现公司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经营层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三十条  党总支委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按照分工情况积极组织实施,坚决反对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坚决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坚决反对以集体领导为名,敷衍塞责、逃避责任。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重大问题要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总支要加强组织协调,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公司党总支、董事会、经营层的决策意见,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三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时,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委员有责任临时处理,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三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要紧密围绕党委工作中心,按照党委决定,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环节,充分发挥党总支集体领导的作用,为党总支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党总支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总支的集体决定。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三十五条  参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凡属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确须提交党总支会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党总支负责人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对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总支成员按照分工负责落实或督办。党总支委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各自执行决定、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定事项不力或产生重大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分工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党群工作部根据党总支会决议或党总支书记的意见,对党总支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分管领导或党群工作部要召集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并建立催办制度。发现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要将党总支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党总支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党总支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好《议事规则》。对不按《议事规则》办事的党总支委员,视其情节,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党总支会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方案等有关文件按公司的规定归档保存。各部门如需查阅会议记录、纪要,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word文档: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